顧憶深知道我不缺房車,最想要的就是和孩子生活在一起,也料到方敏不會善罷甘休,所以特別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,他自願放棄孩子的撫養權,孩子的撫養權歸我。

孩子的撫養權在我手裡,我撫養孩子名正言順。即便是方敏上訴,孩子也只能和我生活在一起,除非我自願,我怎麼可能自願把孩子交給方敏。

離婚協議書在我辦公室抽屜里放了好幾個月,我愣是今天才知道它的重要性。

其實今天想起來,也是多虧了顧憶深的提醒。

是我忽然想起顧憶深留給我的那封信,信上有一句話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