厲南衍聞言,不由挑了挑眉,伸手接過那協議書,翻開。

上面有三個條件。

第一條:但凡涉及兩個孩子的任何決定,都必須由父母雙方共同協商,才可以執行,如若違約,則視為主動放棄孩子的撫養權。

第二條:男女雙方,互不干涉私生活,且不能做出對孩子不利的事情。

第三條:男女主雙方如若哪一方擁有結婚對象(包括戀人),則必須放棄孩子撫養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