馮麗敏對李初晨的處理結果,確實很不滿意,甚至還很嫉妒。

因為,剛剛給歐志明打錢的賬戶,是屬於李家公司的賬戶。

而李家公司賬戶上的錢,是屬於李家眾人,共同所有。

李初晨讓李雲熙從公司的賬戶中,給歐志明打了五百萬。

支出這五百萬,對於李家的其他人來說,豈不是很不公平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