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所以出名,是她固執的堅信所謂的正義。但她性格不知變通!

在以前的案例中,哪怕她明知道辯方律師說的都是胡話無邊亂造的話,也不會刻意去制止,因為有些事情本來就是模稜兩可的。

也就是說,喬欣的習慣,是屬於法律只要沒說不讓做,我什麼都可以做!

而馬英華所做的,就是屬於那種「法律讓做什麼就做什麼,法律沒有提的都不敢去做去說」的類型!

今天她怎麼會突然制止自己的話,並要給自己加一句誹謗罪呢?